|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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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温州立钢经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689万元并返还履约保证金200万元,共计889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4030元,由被告温州立钢经贸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2 |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