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沈阳建筑装饰装修有限公司第十五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沈阳建筑装饰装修有限公司第十五分公司借款本金20万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