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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残疾器具费)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绍兴市人民医院
绍兴恒际进出口有限公司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
杭州众康假肢矫形器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交通事故纠纷
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960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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