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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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大连华通夕阳红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原告大连冠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5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370元,由被告大连华通夕阳红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