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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
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辽河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工街道牛官村五组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4
发布日期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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