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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梅州市龙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揭阳市粤达汽车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304民初542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谷海青,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揭阳市粤达汽车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033380291935。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梅州市龙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0562600024F。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揭阳市粤达汽车有限公司、***、***、梅州市龙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没有申请缓交。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温丹

二零二零年九月九日

法官助理陈娥

代书记员戴成森

裁判日期 2020-09-09
发布日期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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