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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付原告***车辆维修费2,000元; 二、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范围内赔付原告***车辆维修费余额16,990元、鉴定费900元。 案件受理费10元、鉴定人员出庭费用500元,合计510元,由被告***负担,该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付本院。 本案一审终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9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