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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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甘肃柳园恒瑞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瓜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甘0922民初1772号 原告***,住***。 被告:甘肃柳园恒瑞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某。 被告***,住***。 原告方某与被告甘肃柳园恒瑞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彭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方某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的期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方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傅丽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王宏燕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