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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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察哈尔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察哈尔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927民初463号 原告***。 被告***。 本院在审理***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原告与被告已协商解决,原告***于2020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 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67元,减半收取34元,由***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0-7-24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