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日照市东港万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19)鲁1102行初91号行政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 二、变更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19)鲁1102行初91号行政判决第二项“日照市东港区石臼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补偿戴召锋涉案房屋损失80000元”为“日照市东港区石臼街道办事处及日照市东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戴召锋涉案房屋损失10400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上诉人日照市东港区石臼街道办事处、日照市东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14 |
| 发布日期 | 2020-10-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