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永兴腾胜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402执保1328号 申请保全人:***,男,汉族,住***。 被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保全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冻结201.15元。二、被申请人***在案外人永兴腾胜置业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处已申报到期债权所应得的清偿数额中予以查封冻结。未经本院准许,永兴腾胜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该被查封冻结的款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20)鲁1402执保1328号予以全部保全,予以结案。 审判员 胡 东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李媛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