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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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仁中心支公司 贵州玉屏海鸿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贵阳支行账号14×××77、14×××63、中国农业银行贵阳黔灵支行账号23×××78或其他银行账户存款共计19000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贵州玉屏海鸿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