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夏国大隆科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宁0106民初8244号之一 原告***,住***。 被告:宁夏国大隆科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8月19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原告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李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李某负担。 审判员 张 玮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秦娜娜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