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电力金具有限公司 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中电投四川阿坝新能源有限公司 中电建宁夏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安沛电力有限公司 北京天成瑞源电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金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运费20000元及其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从本判决确定的支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该项未付清运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计算,以1200元为上限)。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元,减半收取计16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