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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包头华中实业总公司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包头华中实业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预交),退还原告包头华中实业总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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