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宿迁客信物流有限公司 徐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泗县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徐州冠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宿迁客信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2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负担3500元,由被告宿迁客信物流有限公司负担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