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龙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20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20万元的利息(从起诉之日起即2019年5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00元。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原告***已预交13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9 |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