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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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2019)川1011民初4571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即:驳回内江圣泰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撤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2019)川1011民初4571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即:驳回内江市黄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确认内江市黄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沱江丽景商住楼工程图纸增加及变更部分工程总价款为163,197.97元; 四、驳回内江市黄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3564元,由内江市黄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782元,内江圣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782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5,386元,由内江圣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8,950元,由内江圣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8-26 |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