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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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康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徐州公信建设机械有限公司 吉林省益龙腾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305民初4086号 原告:徐州公信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怀玉,该公司经理。 被告:吉林省康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丽柱,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吉林省益龙腾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高皓,该公司经理。 原告徐州公信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吉林省康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吉林省益龙腾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6日立案。原告徐州公信建设机械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后,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徐州公信建设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尹龙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韩哲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