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新城支公司
慈溪市益生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华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原告慈溪市益生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新城支公司签订的企财险类保单号为

ANIB95087517Q000195J的保险单中第九条第5款不产生效力。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慈溪新城支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

7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3
发布日期 2020-10-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