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和易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港马尾港务有限公司 福州平捷物流有限公司 山东高速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和易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福州平捷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运费239850元及利息(以239850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9年2月1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之后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福州平捷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30.1元,减半收取计2815.05元,由原告福州平捷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13.27元,被告浙江和易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501.78元,由被告浙江和易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的受理费应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