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千创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496232.88元,并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从2019年8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湖南千创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应当承担的本判决确认的第一项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9150元,由被告***、***、湖南千创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