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张掖市迪高维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支付拖欠原告张掖市迪高维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饲料款87333元,承担逾期付款利息1362.75元,合计88695.75元,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71元,由原告承担571元,被告***承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10-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