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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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 浙江纵华香料有限公司 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信昌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提供自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24日止的全部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等)、审计报告并置备于被告公司供原告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查阅、复制;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18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