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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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东盛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山东东盛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130万元,予以查封。 上述查封的期限为一年。 如需续行查封的,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