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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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邯郸市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金太阳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113执2054号 山东金太阳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邯郸市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邯郸市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山东金太阳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向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0年7月15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2019)鲁0113民初320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