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合肥市宏金家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合肥市宏金家电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580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名下位于本市瑶海区幸福南路与复兴路交口幸福花园3幢104室、7幢804室(房地权证合瑶字第××、81××37号)的房产,查封期限为叁年; 三、担保人唐枫以其名下位于本市瑶海区繁昌路鼎元府邸8幢3204室(房地权证合瑶字第××号)的房产,查封期限为叁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