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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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相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相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河北相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相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的银行存款25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对不动产、动产查封的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 如需申请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冻结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8-10-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