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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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转让费用4万元。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2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