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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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及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修车费17308.00元。 案件受理费233.00元,减半收取为116.0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中心支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