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双鸭山市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被执行人双鸭山市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联丰滨河国际商品房城市综合口号楼5层11号房,建筑面积50.24平方米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间不得转让、过户、抵押、赠与及买卖;查封期限为3年。 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提出续行冻结的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1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