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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荣兴建筑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望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10200.00元。

上述款项,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

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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