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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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8750.11元及利息(以88750.11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376元,减半收取1188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15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