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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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南阳市宛城区工农北路房改房1号楼1单元202室的房产(房产证号:50××98)。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7-15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