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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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仁丰实业有限公司 郑州市永之兴航空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贵州慧腾环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仁丰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246844元及利息(利息以24684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7年1月18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此后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二、被告***、被告***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支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55元,减半收取计2877元,由被告河南仁丰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于收到交纳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0-7-9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