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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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六安市裕交出租车服务有限公司 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皋城路分理处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在商业险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23905.1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营养费2700元、后续治疗费12000元合计39325.17元; 二、原告***返还被告***垫付的13482元。 上述一、二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开户行:六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皋城路分理处,账号:20000533126310300000155,户名: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费3810元,减半收取计1905元;鉴定费2090元,合计3995元,由被告***、六安市裕交出租车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22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