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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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富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4322民初1075号 原告:***,女,1967年7月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1960年12月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9日立案。原告***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减、缓、免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9-24 |
发布日期 | 2020-1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