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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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御景楼酒店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河北御景楼酒店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2年9月1日签订的《水暗骅廷洗浴租赁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北御景楼酒店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1.97万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租赁原告的场所腾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9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