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十九医院
忻州亨达运业有限公司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交通费、辅助器具费共计637,754.63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忻州亨达运业有限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19元,由原告***负担535元(已交纳),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忻州中心支公司负担9,984元,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06
发布日期 2020-01-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