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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本金70000元和2018年6月6日至2020年6月6日期间的利息33600元,并支付从2020年6月7日起以本金7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时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7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2
发布日期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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