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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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众诚赛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马邦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众诚赛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苏州马邦物流有限公司支付所欠运费212300元,并从2020年7月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2123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二、驳回原告苏州马邦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484.50元,减半收取2242.25元,由被告重庆众诚赛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15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