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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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枫林司法鉴定有限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 淮南市恒信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平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105795.4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4元,减半收取482元,由原告***负担30元,被告***负担45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至本院)。重新鉴定费3770元,由原告***负担2860元,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负担910元(原告负担的鉴定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