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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金阳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宏大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予申请人金阳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

案件申请费1220元,由申请人金阳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诉讼中,申请人可以将该保全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9-22
发布日期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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