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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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2019)皖0706民初2962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被上诉人***借款本金459646元及利息(自2019年4月14日起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上诉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650元,由上诉人***负担6821.50元,***负担4828.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162元,由上诉人***负担3608.10元,***负担2553.9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8-25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