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宜昌大荣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宜昌大荣运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运输费31177元,由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9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宜昌大荣运输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在履行本判决义务时一并转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