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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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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0.00元,由原告自负。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1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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