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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松阳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松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执行人泮汝青在(2019)浙1124执1679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泮汝青银行存款人民币49924.77元及利息、罚息,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裁判日期 2019-09-09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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