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阳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14007.52元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元,由被告***负担93元,由原告***负担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2-18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