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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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远大新特橡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河北远大新特橡塑有限公司胶管款110064.76元、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6146元共计126210.76元及自2019年3月20日至二被告实际还清之日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年利率4.35%的1.5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94元减半收取1997元、诉讼保全费1170元,共计316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06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