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土巴兔装饰装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无锡土巴兔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6万元及利息(以6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倍计算)。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为650元(已由***预交),由无锡土巴兔装饰装潢有限公司负担。无锡土巴兔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将所负担的诉讼费直接支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7 |
| 发布日期 | 2020-10-16 |






